来源:西南财经大学 发布时间:2026-01-23 10:03:01
申请人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提交下列材料验查: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原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具备上述四项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同等学力人员资格的认定。
1、学位课程考试。申请人须在4年内通过研究生部组织的申请硕士学位课程考试,以确认学位课程成绩。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文件为准)。
申请人通过学位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院、系学位分委员会为其指定论文指导教师,并拟定论文题目和写作提纲,依次进入以下程序:
1、到校学位办领取论文开题报告表格,到所申请学位专业进行学校论文开题工作;
2、按照《西南财经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形式与格式的基本要求》完在论文的写作并装订成册(共计30分)
3、申请人到学位办领取《西南财经大学在职硕士学位申请表》,提出论文答辩申请;
4、指导教师及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审查;
5、相关院、系于预定答辩日期前20天向校学位办提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不少于5人)及答辩安排;
6、校学位办接上述材料后审批,于一周内下达同意举行答辩会的书面批复;
7、举行论文答辩会,秘书做答辩情况详细记录,整理答辩材料及委员表决票;
8、有关院、系、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是否建议投位表决;
9、答辩秘书于答辩后一周内将答辩材料报校学位办;
10、校学位办将有关材料整理后提交定期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授予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名单;
2、授予学位,颁发证书。
1、学位课程考试费用每门次200元;
2、论文指导费1300元;
3、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申请费2500元。
4、重新答辩的人员,另行缴纳学位论文指导费650元,论文评阅、答辩费1300元;
5、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费用按规定另行缴纳。
1、申请人须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方可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校学位办受理申请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10日、9月1日至9月10日;
3、申请人提交的科研成果应为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署名前三名;
4、校学位办每年 4 月 5 日至 20 日、10 月 5 日至 20 日受理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5、申请人的论文答辩工作应在一年内完成。
上一篇: 西南财经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暂行规定
下一篇: 暂无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