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继承产生纷争需向法庭提出诉讼。涉及遗产继承引发的法律纠葛,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居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司法机关受理。此类纠纷属民事诉讼法授权法院专属权限范畴,优先适用被告远离权益主张者的规则。房产继承争议的法院管辖权具体划分为:
1. 被继承人(已逝)死亡地点司法机关;若常驻并能出示证明,则由其常驻地司法机关接管;
2. 主要遗产所在地区司法机关。如被继承人在各行政区均留有遗产,则需明确各遗产的分布状况,进而指定主要遗产所在地司法机关负责审理该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