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在赠予自己的子女房产过程中,如有明确表示仅将该房产赋予自家孩子一人,抑或是将其登记在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被赠予的房产即视为子女的私人财物,其配偶则没有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2. 若父母在赠予子女房产的时候并未特别声明仅赠与孩子个人,或者虽有声明,但该房产却不巧登记在了子女及其配偶两者共有的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我们就需要将之视作是父母对于子女及其配偶两人的赠与行为,亦即是说,它已经成为了子女夫妇的共有财产。若在夫妻关系破裂需要离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提出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请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