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关于确定迎子坑片区改造项目房屋
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批准,现将迎子坑片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
东起商业步行街西侧,西至金山街;北起中心街,南至金环路。
二、禁止事项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转让、抵押房屋和房产析产;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办理;
5.其它为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特此公告。
附件:迎子坑片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图
来源:金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