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廣告可放送與應用程式內容和外觀相得益彰的廣告。
所有 AdMob 原生廣告都必須遵循本文所述的規定,以及 AdMob 政策和規範。Android 開發人員也應詳閱「廣告和營利」政策。
必要廣告元素
AdMob 原生廣告的必要元素包括廣告標示標記、AdChoices 疊加圖示 (或視情況使用「Google 提供的廣告」)、圖片元素、文字元素,以及視原生廣告格式所需而採用的其他元素。
請務必依照規定使用廣告標示和 AdChoices 標籤,清楚地將原生廣告標為宣傳內容,以免使用者誤以為是應用程式內容。請務必瞭解廣告與內容之間的差別:
廣告標示
您需要自行在應用程式的程式碼中算繪出廣告標示,當中應清楚顯示「廣告」或「贊助商廣告」字樣 (請使用恰當的本地化用詞)。這類標記必須顯示在廣告上方。
AdChoices
SDK 會自動在您指定的角落加入 AdChoices 標籤。疊加在廣告中的 AdChoices 標籤必須清楚易見,因此請選用合適的背景顏色和圖片。
尺寸和版面配置
使用「Android 和 iOS 應用程式碼」選項時,系統不會放送小於 32x32dp (Android) 或 32x32pts (iOS) 的原生廣告。因為使用者難以看到這麼小的廣告或互動不易,且可能會對廣告主素材資源的顯示品質造成負面影響。
不需提供主要影片或圖片素材資源,但原生影片廣告的主要素材資源 MediaView 不得小於 120x120dp (Android) 或 120x120pts (iOS)。只要主要素材資源 MediaView 的任一尺寸小於 120dp,即無法放送影片廣告。如想顯示大型媒體素材資源,請務必轉譯 MediaView,而非傳回的圖片。
原生廣告檢視畫面必須包含所有原生廣告素材資源。
全螢幕播放的適用情況
使用原生進階廣告時,可以導入全螢幕原生廣告。須遵守所有原生進階廣告政策,包括相同的必要廣告元素。
圖片和影片元素
- 下方欄位說明表格列出所需的顯示比例。
- 您可以修改顯示比例,藉此縮放圖片或影片元素,但不得藉由修改顯示比例,扭曲 (延展/壓縮) 圖片或影片。
- 針對非影片廣告,主要圖片元素的寬度可對稱裁剪,比例最高可達 10%,但不得裁剪圖片元素的高度。
- 影片廣告的影片元素須維持 4:3、16:9、1:1、3:4 或 9:16 的長寬比,或是其他經 Google 核准的顯示比例。非串流內影片廣告的長邊必須至少為 256 像素。以上述顯示比例而言,尺寸下限分別為 256x192、256x144、256x256、192x256 或 144x256 像素。
- 影片廣告素材資源的檔案大小上限為 512 MB。
- 圖片廣告素材資源的檔案大小上限為 1 MB。
文字元素
- 文字元素必須與背景充分對比,清晰易讀。部分低視能的使用者無法正常感知對比,如果文字的對比度不高,這些使用者可能無法順利閱讀。
- 截斷
- 廣告標題文字 (必填):文字長度不應超過 25 個半形字元的上限,否則會遭到截斷。
- 內文 (選填):文字長度不應超過 90 個半形字元的上限,否則會遭到截斷。
- 字型大小必須與應用程式內部周圍的其他元素一致、清晰易讀,且與背景元素充分對比。
關閉選項
- 如要在應用程式的轉換點顯示 Google 全螢幕原生廣告,發布商須設定關閉選項。如果應用程式內容本身使用滑動關閉動作,此選項可維持不變。如果沒有這類設計,則關閉按鈕應清楚可見,且不得與原生廣告元素 (例如廣告圖片或文字) 重疊,以免造成無效點擊。
- 在內容畫面上顯示 Google 原生廣告時,發布商可自由選擇是否設定關閉選項。關閉按鈕應設計為清楚可見,且不得與原生廣告區域重疊,以免造成無效點擊。
與內容區別
請確保廣告與內容有清楚的區分。禁止採用下列做法:
- 將廣告元素偽裝成周圍內容的導覽控制選項。
- 遮掩廣告標示或疊加在廣告上的 AdChoices 標籤。
原生廣告設計必須與應用程式內容有明顯區別。此外,Google 全螢幕原生廣告可能與內容元素重疊,但版面配置不應造成任何無效點擊。
若使用 Google 標準原生廣告,應用程式內容和原生廣告不可重疊,因為這可能會導致意外點擊,進而違反無效流量政策。
空白空間不可點擊
廣告背景必須不可點擊 (也就是不能有可點擊的「空白空間」)。如果您使用圖片元素當做廣告背景,圖片也須設為不可點擊。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
標準原生廣告格式使用由系統定義的原生廣告元素。雖然是預先定義的元素,發布商仍可控制原生廣告的外觀。
系統支援下列標準原生廣告格式:
- 內容
- 影片內容
- 應用程式安裝
- 影片應用程式安裝
發布商必須顯示每種格式中標示為必要的所有元素,但可選擇是否顯示建議的元素。
原生內容廣告
原生影片內容廣告
原生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原生影片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相關規定
- 原生應用程式安裝廣告必須包含行動號召按鈕,讓使用者可以點選下載/安裝應用程式。我們會提供文字素材資源,但您可以選擇使用應用程式下載圖示。您也必須在廣告素材中加入應用程式圖示。
-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和影片應用程式安裝廣告,都可以選擇添加應用程式商店圖示 (圖片)、價格文字和星級/評論元素。
其他元素
- 內容廣告可選擇添加網址。
- 應用程式安裝和內容廣告中的按鈕,都必須包含 .SVG 圖示和文字元素,且至少須顯示其中一者。SVG 圖示和文字元素可同時顯示在一則廣告中。
必填和建議欄位
| 欄位 | 說明 | 包含在廣告回應中 | 多媒體廣告規定 |
|---|---|---|---|
| 廣告徽章 | 用來明確標示內容為廣告的廣告徽章。 | 一律須包含 | 必要 |
| 標題 | 主要廣告標題文字。 超過 25 個半形字元後的文字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一律須包含 | 必要 |
| 圖片 (適用於非影片廣告) |
大型主要圖片。 | 一律須包含 | 建議 |
| 影片 (適用於影片廣告) |
播放影片廣告所需的必要素材資源都在這個影片 VAST 回應中。 | 一律須包含 | 必要* |
| 圖示 | 小型應用程式圖示或廣告主標誌,採用正方形顯示比例 (1:1)。 | 應用程式安裝廣告一律須包含 內容廣告不一定要包含 |
必要 (如有提供) |
| 行動號召 | 用來鼓勵使用者採取行動的按鈕或文字欄位 (例如「造訪網站」或「安裝」)。 您可選擇顯示應用程式下載圖示來替代按鈕或文字。 超過 15 個半形字元後的文字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一律須包含 | 必要 |
| 內文 | 次要內文 (例如文章或應用程式說明)。 超過 90 個半形字元後的文字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一律須包含 | 建議 |
| 星級評等 (適用於應用程式安裝廣告) |
以 0 到 5 分表示應用程式在商店的平均評分。 | 不一定要包含 | 建議 |
| 廣告主名稱 | 用來識別廣告主的文字 (例如廣告主名稱、品牌名稱或可見網址)。 超過 25 個半形字元後的文字內容可能會遭到刪減†。 |
內容廣告一律須包含 | 建議 |
* 多媒體廣告規定僅適用於影片廣告。
†「可能會遭到刪減」代表發布商設定的文字長度上限不得低於規定值。如果是亞洲語言,表格中的這項限制是原本的一半。例如,英文的標題上限為 90 個半形字元,中文則是 45 個半形字元。
進一步瞭解文字刪減選項舉例來說,廣告標題的「可能會遭到刪減」限制值是 25,這表示發布商無法將標題長度上限設為少於 25 個半形字元,但可以視需要提高限制。
如果為了配合字數限制 (例如廣告標題的 25 個半形字元) 而刪減文字,可以加入「...」或其他文字,表示有字元遭到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