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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876995B - 光源模組 - Google Pat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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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I876995B
TWI876995B TW113117694A TW113117694A TWI876995B TW I876995 B TWI876995 B TW I876995B TW 113117694 A TW113117694 A TW 113117694A TW 113117694 A TW113117694 A TW 113117694A TW I876995 B TWI876995 B TW I87699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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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振豪
林進偉
劉金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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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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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一種光源模組包括導光板與光源。導光板具有相連接的入光面與出光面。光源設置在導光板的入光面的一側。導光板包括基板及內嵌於基板且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相互重疊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各自的折射率不同於基板的折射率。第一光學微結構具有相遠離的第一底面與第一頂角。第二光學微結構具有相遠離的第二底面與第二頂角。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底面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底面相背離。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頂角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頂角彼此相向。第一頂角與第二頂角介於120度至145度的範圍內。

Description

光源模組
本發明是有關於一種光源模組,且特別是有關於一種具有高準直導光板的光源模組。
防窺顯示和高亮度顯示的需求帶動了高準直導光板的開發。一般來說,高準直導光板除了採用網點設計還會搭配頂角小於70度的逆稜鏡片來將光線導向需求的角度。如此特性也可應用在全反射式顯示面板。由於要作為前光源使用,導光板的網點無法設置在與全反射式顯示面板的貼合面上,而是必須改設置在外觀面上。為了避免網點被刮傷而無法產生折光的效果,須在外觀側額外設置蓋板進行保護,如此則勢必增加全反射式顯示裝置的整體厚度。
本發明提供一種光源模組,其具有較佳的出光準直性且適用於輕薄化的顯示裝置。
本發明的光源模組,包括導光板與光源。導光板具有入光面以及連接入光面的出光面。光源設置在導光板的入光面的一側。導光板包括基板、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基板設有出光面與入光面。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內嵌於基板,且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相互重疊。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各自的折射率不同於基板的折射率。第一光學微結構具有第一底面以及遠離第一底面的第一頂角。第二光學微結構具有第二底面以及遠離第二底面的第二頂角。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底面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底面相背離。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頂角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頂角彼此相向。第一頂角與第二頂角各自介於120度至145度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光學微結構還具有第一斜面、第一弧面與第二斜面。第一弧面連接第一斜面與第二斜面。第二斜面位在第一弧面與入光面之間。第一斜面與第二斜面定義出第一頂角。第二光學微結構還具有第三斜面、第二弧面與第四斜面。第二弧面連接第三斜面與第四斜面。第三斜面位在第二弧面與入光面之間。第三斜面與第四斜面定義出第二頂角。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弧面沿著導光板的出光面的法線方向重疊於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四斜面,且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弧面沿著導光板的出光面的法線方向重疊於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二斜面。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斜面與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三斜面與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20度至45度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二斜面與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四斜面與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15度至25度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光學微結構還具有連接第二斜面的第五斜面。第二光學微結構還具有連接第四斜面的第六斜面。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五斜面與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六斜面與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28度至38度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導光板還具有連接入光面且背離出光面的表面。第一光學微結構的第一弧面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第二弧面之間設有間隙。導光板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厚度。間隙的幾何中心與出光面或表面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距離,且距離與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間隙的幾何中心與出光面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的距離與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且第一光學微結構位在第二光學微結構與出光面之間。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間隙的幾何中心與導光板的表面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的距離與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且第一光學微結構位在第二光學微結構與導光板的表面之間。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基板的折射率介於1.4至1.65的範圍內,且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各自的折射率介於1.69至1.81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導光板還具有連接入光面且背離出光面的表面,且所述表面設有紋理結構。紋理結構包括多個第一微凸起與多個第二微凸起。這些第一微凸起延伸在第一方向上。這些第二微凸起延伸在第二方向上。第二方向與第一方向相交。這些第一微凸起與這些第二微凸起分別沿著第一方向和第二方向交替排列。各個第一微凸起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第一高度。各個第二微凸起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第二高度。第一高度不同於第二高度。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方向平行於入光面。第二方向垂直於入光面,且各個第一微凸起的第一高度對各個第二微凸起的第二高度的比值介於1.5至2.5的範圍內。
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中,上述的光源模組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之間設有空氣間隙。
基於上述,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的光源模組中,導光板內嵌有相重疊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這兩個光學微結構分別具有彼此相向且介於120度至145度的兩頂角以及相背離的兩底面。據此,除了能避免光學微結構裸露在導光板的表面上因刮傷而無法使用,還能滿足高準直的出光需求。
有關本發明之前述及其他技術內容、特點與功效,在以下配合參考圖式之一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中,將可清楚的呈現。以下實施例中所提到的方向用語,例如:上、下、左、右、前或後等,僅是參考附加圖式的方向。因此,使用的方向用語是用來說明並非用來限制本發明。
圖1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顯示裝置的剖視示意圖。圖2是圖1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圖3是圖2的導光板的局部區域的放大剖視圖。圖4是圖3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立體示意圖。圖5A至圖5C是圖2的導光板的製造流程的剖視示意圖。圖6A是圖2的導光板在背離出光面的表面上設置的紋理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6B是依照本發明的另一變形實施例的紋理結構的俯視示意圖。圖7是圖6A的紋理結構的剖視示意圖。圖7對應於圖6A的剖線I-I’。
請參照圖1,顯示裝置1包括顯示面板DP與光源模組LSM。在本實施例中,顯示面板DP例如是反射式液晶顯示面板,且具有顯示面DS。光源模組LSM設置在顯示面板DP的顯示面DS的一側,亦即光源模組LSM可作為顯示面板DP的前光源。在本實施例中,顯示面板DP可包括畫素陣列基板210、彩色濾光基板220、夾設在畫素陣列基板210與彩色濾光基板220之間的液晶層(未繪示)以及接合至畫素陣列基板210的驅動電路板230,但不以此為限。
舉例來說,畫素陣列基板210可設有多個畫素結構(未繪示)、電性連接這些畫素結構的多條訊號走線(例如資料線或掃描線,未繪示)以及電性連接這些訊號走線的驅動電路(例如源極驅動電路或閘極驅動電路,未繪示)。彩色濾光基板220例如包括對應前述多個畫素結構設置的多個彩色濾光圖案(未繪示),這些彩色濾光圖案分別適於讓不同顏色(例如紅色、綠色與藍色,但不限於此)的光線通過,以達到彩色顯示的效果。
另一方面,光源模組LSM包括導光板100與光源120。導光板100具有入光面100is以及連接入光面100is且彼此相背離的出光面100es與表面100s。光源120設置在導光板100的入光面100is的一側。導光板100的出光面100es朝向顯示面板DP的顯示面DS。舉例來說,在本實施例中,導光板100可藉由黏著膠層AD貼附在顯示面板DP的彩色濾光基板220上,其中黏著膠層AD可以是感壓膠(Pressure Sensitive Adhesive,PSA)、OCR(Optical Clear Resin)光學膠或液態光學膠(Liquid Optically Clear Adhesive,LOCA),但不限於此。
請參照圖2及圖3,導光板100包括基板110、多個第一光學微結構MS1以及多個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特別注意的是,這些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這些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是內嵌於基板110內,且沿著出光面100es的法線方向(例如方向Z)相互重疊。更具體地,這些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這些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是設置在基板110內,且間隔於出光面100es與表面100s。
詳細而言,導光板100的基板110可包括基材111與基材112。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設置在基材111朝向基材112的表面111s上。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設置在基材112朝向基材111的表面112s上。第一光學微結構MS1具有與基材111的表面111s相接觸的第一底面BS1以及遠離第一底面BS1的第一頂角VA1。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具有與基材112的表面112s相接觸的第二底面BS2以及遠離第二底面BS2的第二頂角VA2。更具體地說,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底面B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底面BS2相背離,且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頂角VA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頂角VA2彼此相向。
較佳地,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頂角VA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頂角VA2各自可介於120度至145度的範圍內。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頂角VA1與第二頂角VA2可選擇性地相同,但不限於此。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頂角VA1可不同於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頂角VA2。
從另一觀點來說,第一光學微結構MS1具有第一斜面IP1、第二斜面IP2與第一弧面CS1。第一弧面CS1連接第一斜面IP1與第二斜面IP2。第二斜面IP2位在第一弧面CS1與入光面100is之間。第一斜面IP1與第二斜面IP2可定義出第一頂角VA1。相似地,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具有第三斜面IP3、第二弧面CS2與第四斜面IP4。第二弧面CS2連接第三斜面IP3與第四斜面IP4。第三斜面IP3位在第二弧面CS2與入光面100is之間。第三斜面IP3與第四斜面IP4可定義出第二頂角VA2。
較佳地,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斜面IP1與第一底面BS1之間的夾角A1-1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三斜面IP3與第二底面BS2之間的夾角A1-2可介於20度至45度的範圍內。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二斜面IP2與第一底面BS1之間的夾角A2-1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四斜面IP4與第二底面BS2之間的夾角A2-2可介於15度至25度的範圍內。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光學微結構MS1還具有連接第二斜面IP2的第五斜面IP5,第二光學微結構MS2還具有連接第四斜面IP4的第六斜面IP6。較佳地,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五斜面IP5與第一底面BS1之間的夾角A3-1以及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六斜面IP6與第二底面BS2之間的夾角A3-2可介於28度至38度的範圍內。亦即,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二斜面IP2與第五斜面IP5間會形成一折角,而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四斜面IP4與第六斜面IP6間會形成一折角。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可以是類半紡錘狀的外型(如圖4所示),但本發明不限於此。
應注意的是,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沿著出光面100es的法線方向(例如方向Z)雖然相互重疊,但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弧面CS1並不重疊於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弧面CS2。更具體地說,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弧面CS1沿著導光板100的出光面100es的法線方向重疊於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四斜面IP4,且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弧面CS2沿著導光板100的出光面100es的法線方向重疊於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二斜面IP2。
來自光源120且在基板110內傳遞的光線LB在入射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後會經由第四斜面IP4的折射而離開第二光學微結構MS2,並且經由第一弧面CS1的折射進入第一光學微結構MS1。透過相重疊的兩個光學微結構的斜面與弧面的搭配設計,可有效將光線LB導向所需的出光角度上以避免光能的大量損失,進而大幅提升光源模組LSM對顯示面板的照明效率。
在本實施例中,這些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之間填充有黏合膠層115,且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各自的折射率不同於基板110與黏合膠層115各自的折射率。較佳地,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各自的折射率可介於1.69至1.81的範圍內,而基板110與黏合膠層115各自的折射率可介於1.4至1.65的範圍內。舉例來說,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折射率可相同且例如是1.7,而基板110與黏合膠層115的折射率可相同且例如是1.56,但不以此為限。在其他實施例中,黏合膠層115的折射率可不同於基板110的折射率,或者是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折射率可不同於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折射率。
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弧面C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弧面CS2之間設有間隙G。導光板100沿著出光面100es的法線方向具有厚度T,間隙G的幾何中心GC與出光面100es沿著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距離d,且距離d與厚度T的比值為0.25。也就是說,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是設置在較靠近導光板100的出光面100es的一側,且第一光學微結構MS1位在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與出光面100es之間,但不以此為限。
在另一未繪示的實施例中,兩光學微結構的兩弧面之間的間隙的幾何中心與導光板的出光面的距離與導光板的厚度的比值也可大於0.25且小於或等於0.5。即,所述比值可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
以下將針對本實施例的導光板100的製造流程進行示範性地說明。
首先,在基材111的表面111s上形成多個第一光學微結構MS1,並且在另一基材112的表面112s上形成多個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如圖5A及圖5B所示。特別注意的是,在本實施例中,基材111的厚度t1可明顯小於基材112的厚度t2。
請參照圖5C,接著,將基材112的表面112s面向基材111的表面111s擺放,使多個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與多個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相向設置,並進行基材111與基材112的組立。舉例來說,但不限於此,在組立前,基材111上的這些第一光學微結構MS1或基材112上的這些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可先塗佈有一層黏合膠材。組立後,可對填充在這些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這些第二光學微結構MS2間的黏合膠材進行照光或熱固化製程以形成接合兩基材的黏合膠層115,如圖2所示。至此便完成本實施例的導光板100的製作。
從另一觀點來說,組立後的導光板100,其第一光學微結構MS1和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會被基材111與基材112所構成的基板110與黏合膠層115所包覆。也就是說,這些光學微結構並不會裸露在導光板100的出光面100es或表面100s上,因此可避免這些光學微結構被刮傷而無法使用,大大地增加了導光板100的耐用性。此外,由於本實施例的光學微結構是內嵌在基板110內,大幅增加了光源模組LSM的可應用範疇與設計彈性。
舉例來說,本實施例的光源模組LSM也可作為穿透式液晶顯示面板的背光模組。亦即,光源模組LSM可設置在穿透式液晶顯示面板背離顯示面的一側,且導光板的出光面可以由前述的出光面100es或表面100s來定義,並不需要考量導光板的表面若設有光學微結構時,其與顯示面板或光學膜片間的搭配關係。
進一步而言,為了讓圖1的顯示裝置1在光源模組LSM的導光板100的表面100s上具有類紙膜的效果(例如達到類似卡特紙的視效與觸感),導光板100的表面100s可設有紋理結構TS,如圖6A所示。舉例來說,紋理結構TS可包括延伸在方向X上的多個第一微凸起MP1以及延伸在方向Y上的多個第二微凸起MP2,其中方向X可選擇性地垂直於方向Y,但不以此為限。
在本實施例中,多個第一微凸起MP1與多個第二微凸起MP2可分別沿著方向X與方向Y交替排列以形成平紋樣式的紋理結構TS。然而,本發明不限於此。請參照圖6B,在另一變形實施例中,多個第一微凸起MP1與多個第二微凸起MP2還可分別沿著方向X與方向Y以不同的方式排列,例如:兩個第二微凸起MP2與一個第一微凸起MP1沿著方向X交替排列,且兩個第一微凸起MP1與一個第二微凸起MP2沿著方向Y交替排列,以形成斜紋樣式的紋理結構TS”。
請參照圖6A,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微凸起MP1的延伸方向可選擇性地平行於導光板100的入光面100is,而第二微凸起MP2的延伸方向可選擇性地垂直於導光板100的入光面100is,但不限於此。請參照圖7,第一微凸起MP1與第二微凸起MP2沿著表面100s的法線方向(例如方向Z)分別具有第一高度H1與第二高度H2,且第一高度H1不同於第二高度H2。
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微凸起MP1的第一高度H1可大於第二微凸起MP2的第二高度H2,且第一微凸起MP1的第一高度H1對第二微凸起MP2的第二高度H2的比值可介於1.5至2.5的範圍內。較佳地,第一微凸起MP1的第一高度H1對第二微凸起MP2的第二高度H2的比值可以是2。舉例來說,紋理結構TS的製作方式可以是壓印成型或者是射出成型,但不限於此。
值得一提的是,藉由形成上述的紋理結構TS,除了讓導光板100的表面100s具有類紙的觸感外,還能提升其對於特定方向光線的反射能力(即光澤度)。
以下將列舉另一些實施例以詳細說明本揭露,其中相同的構件將標示相同的符號,並且省略相同技術內容的說明,省略部分請參考前述實施例,以下不再贅述。
圖8A及圖8B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立體示意圖。請參照圖8A及圖8B,不同於前述實施例的類半紡錘狀的光學微結構,本實施例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A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A可具有扇形的外觀(如圖8B所示)。由於本實施例的光學微結構的兩斜面各自與底面之間的夾角關係都相似於前述實施例,詳細說明可參考前述實施例的相關段落,於此便不再贅述。
圖9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請參照圖9,本實施例的光源模組LSM-A與圖2的光源模組LSM的差異僅在於:光學微結構的設置位置不同。具體而言,光源模組LSM-A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的第一弧面C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第二弧面CS2之間的間隙G的幾何中心GC與導光板100A的表面100s沿著表面100s的法線方向(例如方向Z)的距離d”與導光板100A的厚度T的比值為0.25。
也就是說,在本實施例中,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是設置在較靠近導光板100A的表面100s的一側,且第一光學微結構MS1位在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與表面100s之間。從另一觀點來說,在本實施例中,基板110A的基材112A的厚度t2”小於基材111A的厚度t1”。
然而,本發明不限於此。在另一未繪示的實施例中,兩光學微結構的兩弧面之間的間隙的幾何中心與導光板的表面的距離與導光板的厚度的比值也可大於0.25且小於或等於0.5。即,所述比值可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
由於導光板100A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的重疊關係以及對光線LB的作用都相似於圖2的導光板100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詳細說明請參見前述實施例的相關段落,於此便不再贅述。
圖10是依照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請參照圖10,不同於圖2的光源模組LSM,本實施例的光源模組LSM-B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之間並未填充有圖2中的黏合膠層115,而是改以空氣間隙AG取代。
舉例來說,在本實施例中,導光板100B的基板110B可以是一體成形,且設有腔室CV。導光板100B的多個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多個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設置在腔室CV內。由於空氣層的折射率小於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各自的折射率,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對來自光源120且在基板110B內傳遞的光線LB的折射效果相似於圖2的導光板100的第一光學微結構MS1與第二光學微結構MS2,詳細說明請參見前述實施例的相關段落,於此便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在本發明的一實施例的光源模組中,導光板內嵌有相重疊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這兩個光學微結構分別具有彼此相向且介於120度至145度的兩頂角以及相背離的兩底面。據此,除了能避免光學微結構裸露在導光板的表面上因刮傷而無法使用,還能滿足高準直的出光需求。
1:顯示裝置 100、100A、100B:導光板 100es:出光面 100is:入光面 100s、111s、112s:表面 110、110A:基板 111、112、111A、112A:基材 115:黏合膠層 120:光源 210:畫素陣列基板 220:彩色濾光基板 230:驅動電路板 AD:黏著膠層 AG:空氣間隙 A1-1、A1-2、A2-1、A2-2、A3-1、A3-2:夾角 BS1:第一底面 BS2:第二底面 CS1:第一弧面 CS2:第二弧面 CV:腔室 d、d”:距離 DP:顯示面板 DS:顯示面 G:間隙 GC:幾何中心 H1:第一高度 H2:第二高度 IP1:第一斜面 IP2:第二斜面 IP3:第三斜面 IP4:第四斜面 IP5:第五斜面 IP6:第六斜面 LB:光線 LSM、LSM-A、LSM-B:光源模組 MP1:第一微凸起 MP2:第二微凸起 MS1、MS1-A:第一光學微結構 MS2、MS2-A:第二光學微結構 T、t1、t2、t1”、t2”:厚度 TS、TS”:紋理結構 VA1:第一頂角 VA2:第二頂角 X、Y、Z:方向 I-I’:剖線
圖1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顯示裝置的剖視示意圖。 圖2是圖1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 圖3是圖2的導光板的局部區域的放大剖視圖。 圖4是圖3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5A至圖5C是圖2的導光板的製造流程的剖視示意圖。 圖6A是圖2的導光板在背離出光面的表面上設置的紋理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6B是依照本發明的另一變形實施例的紋理結構的俯視示意圖。 圖7是圖6A的紋理結構的剖視示意圖。 圖8A及圖8B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的第一光學微結構與第二光學微結構的立體示意圖。 圖9是依照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 圖10是依照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的光源模組的剖視示意圖。
100:導光板
100es:出光面
100is:入光面
100s、111s、112s:表面
110:基板
111、112:基材
115:黏合膠層
120:光源
BS1:第一底面
BS2:第二底面
CS1:第一弧面
CS2:第二弧面
d:距離
G:間隙
GC:幾何中心
LB:光線
LSM:光源模組
MS1:第一光學微結構
MS2:第二光學微結構
T:厚度
VA1:第一頂角
VA2:第二頂角
Z:方向

Claims (14)

  1. 一種光源模組,包括: 一導光板,包括: 一基板,設有一入光面、連接該入光面的一出光面以及連接該入光面且背離該出光面的一表面,該表面設有一紋理結構,該紋理結構包括多個第一微凸起與多個第二微凸起,該些第一微凸起延伸在一第一方向上,該些第二微凸起延伸在一第二方向上,該第一方向與該第二方向相交,各該些第一微凸起沿著該表面的法線方向具有一第一高度,各該些第二微凸起沿著該表面的法線方向具有一第二高度,且該第一高度不同於該第二高度;以及 一第一光學微結構與一第二光學微結構,設置於該基板內,且間隔於該出光面與該表面,該第一光學微結構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沿著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相互重疊,該第一光學微結構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各自的折射率不同於該基板的折射率,該第一光學微結構具有一第一底面以及遠離該第一底面的一第一頂角,該第二光學微結構具有一第二底面以及遠離該第二底面的一第二頂角,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一底面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底面相背離,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一頂角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頂角彼此相向,且該第一頂角與該第二頂角各自介於120度至145度的範圍內;以及 一光源,設置在該導光板的該入光面的一側。
  2.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高度對該第二高度的比值介於1.5至2.5的範圍內。
  3.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些第一微凸起與該些第二微凸起分別沿著該第一方向和該第二方向交替排列。
  4.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些第二微凸起的其中兩者與該些第一微凸起的其中一者沿著該第一方向交替排列,且該些第一微凸起的其中兩者與該些第二微凸起的其中一者沿著該第二方向交替排列。
  5.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些第一微凸起或該些第二微凸起的延伸方向平行於該導光板的該入光面,且該第一方向垂直於該第二方向。
  6.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還具有一第一斜面、一第一弧面與一第二斜面,該第一弧面連接該第一斜面與該第二斜面,該第二斜面位在該第一弧面與該入光面之間,該第一斜面與該第二斜面定義出該第一頂角,該第二光學微結構還具有一第三斜面、一第二弧面與一第四斜面,該第二弧面連接該第三斜面與該第四斜面,該第三斜面位在該第二弧面與該入光面之間,該第三斜面與該第四斜面定義出該第二頂角,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一弧面沿著該導光板的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重疊於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四斜面,且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弧面沿著該導光板的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重疊於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斜面。
  7. 如請求項6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一斜面與該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三斜面與該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20度至45度的範圍內。
  8. 如請求項6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斜面與該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四斜面與該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15度至25度的範圍內。
  9. 如請求項6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還具有連接該第二斜面的一第五斜面,該第二光學微結構還具有連接該第四斜面的一第六斜面,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五斜面與該第一底面之間的夾角以及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六斜面與該第二底面之間的夾角介於28度至38度的範圍內。
  10. 如請求項6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第一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一弧面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的該第二弧面之間設有一間隙,該導光板沿著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一厚度,該間隙的一幾何中心與該出光面或該表面沿著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具有一距離,且該距離與該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
  11.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間隙的該幾何中心與該出光面沿著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的該距離與該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且該第一光學微結構位在該第二光學微結構與該出光面之間。
  12. 如請求項10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間隙的該幾何中心與該導光板的該表面沿著該出光面的法線方向的該距離與該厚度的比值介於0.25至0.5的範圍內,且該第一光學微結構位在該第二光學微結構與該導光板的該表面之間。
  13.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基板的折射率介於1.4至1.65的範圍內,且該第一光學微結構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各自的折射率介於1.69至1.81的範圍內。
  14. 如請求項1所述的光源模組,其中該基板是一體成形且設有一腔室,該第一光學微結構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設置在該腔室內,該第一光學微結構與該第二光學微結構之間設有一空氣間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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