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土地征收工作中,零星腾地项目因其规模小、涉及面窄,是否可以在程序上有所简化,是实践中备受关注的问题。零星腾地其土地征收程序是否存在简化空间,直接关系到被征收人权益保障的充分性。根据相关规定,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已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统筹考虑。但无论项目规模大小,征收土地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不得随意简化。
1、零星腾地征收程序的法定要求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办法》明确,成片开发范围由“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修改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有效解决了部分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实施土地征收问题。这一修改意味着,零星腾地项目已被纳入成片开发范围统筹考虑,但仍需遵循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
根据《征地补偿安置若干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土地征收实施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土地征收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不得随意简化程序。
《土地征收程序规定》明确,征收土地预公告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和村(社区)务公开栏以及村民小组显著位置公开,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这一程序要求适用于所有征收项目,包括零星腾地。
2、零星腾地征收的完整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征收程序划分为批前、批中、批后三大阶段,共细化为十余个法定环节。批前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听取意见和组织听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有关费用等环节。批中程序主要是申请征地报批环节。批后程序包括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交付土地、办理不动产注销或变更登记等环节。
零星腾地项目虽然规模小,但上述程序均不可省略。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增加告知听证权利、申请听证期限及方式,以及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后果等规定,保障被征收群体的知情权与参与权,这些程序对于零星腾地同样具有重要保障意义。
3、程序简化的禁止与例外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土地征收。零星腾地项目不享有程序简化的特权,征收部门必须严格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示、听证告知、补偿登记等法定程序。
但在实践中,零星腾地项目因其规模小、影响面窄,可能存在程序推进效率较高的特点。例如,在征拆改革后,征拆效率不断提升,共完成省公安厅警训基地等25个重难点项目清零,完成签约442户、腾地3589亩。这一案例表明,零星腾地项目可以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强化部门联动来提高效率,但不得以牺牲法定程序为代价。
4、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保障
对于零星腾地项目,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被征收人有权要求征收部门履行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示、听证告知、补偿登记等法定程序。对程序违法行为的,被征收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公告内容,及时办理补偿登记,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内提交书面意见。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规定,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
结语:零星腾地项目中,土地征收程序不存在法定简化空间。零星城镇建设用地已纳入成片开发范围,但仍须遵循《湖南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完整程序要求,包括预公告、现状调查、方案公示、听证告知、补偿登记等环节。被征收人应当关注征收程序的完整性,对程序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