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建保障房有什么要求?
小区配建保障房需满足规划布局、建设标准、配套设施、质量监管、同步建设、产权移交、使用管理等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一、规划布局要求
1.合理选址:保障性住房应优先选择交通便利、生活环境宜居、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适于建设的地形及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应远离污染源,避开可能引发工程地质灾害的不利地段,且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完善的区域。
2.分散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保障性住房实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设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保障性住房时,应当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
3.优化户型设计:保障性住房户型设计应坚持户型小、功能齐、配套好、质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各项基本居住功能。鼓励通过公开招标、评比等方式优选户型设计方案。
二、建设标准要求
1.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严格执行抗震设防和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确保住房质量安全。
2.贯彻省地、节能、环保原则:在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中,要贯彻省地、节能、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全面推广采用节水型器具,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
3.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三、配套设施要求
1.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同步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如商业网点、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
2.完善公共交通系统:保障性住房小区应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统,方便居民出行。
3.设置无障碍设施:保障性住房小区应设置适当比例的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使用的无障碍设施。
四、质量监管要求
1.严格履行法定项目建设程序: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要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2.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建设质量负**责任,其他参建单位按照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负相应责任。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参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同步建设要求
1.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商品住房项目分期开发建设的,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在首期开发建设中落实,并及时交付使用。
2.保持总体和谐: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在建筑材料、外形、风格、色彩方面应当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房保持一致且总体和谐,大堂、走廊、电梯、园林、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应当与所在项目同期商品住房公共区域装修标准一致。
六、产权移交要求
1.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建成后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用于住房保障。移交内容包括住房及其产权、相关设施设备等。
2.明确移交内容和标准:在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协议中应明确配建保障性住房的移交内容、标准、时间等要求,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七、使用管理要求
1.纳入统一管理: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应当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并与所在小区商品住房享受同等物业服务,承担同等义务。
2.严格使用监管:市县人民政府应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动态监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